2007年8月30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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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明纪 以案说法
省委政法委机关开展反腐倡廉专题警示教育
本报记者 蔡亮

  本报讯  昨天上午,省委政法委机关在委班子学习的基础上,召开全体党员干部大会,传达学习了中央纪委《关于几起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案件的通报》、省纪委《关于卢福禄、励奎铭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等重要文件,开展了一次反腐倡廉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并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学习讨论,对照检查。
  省委政法委机关在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的基础上,按照省委“作风建设年”领导小组和省纪委的要求,以中央纪委、省纪委通报的案件为反面教材,以案明纪,以案说法,并按照树立“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及上级有关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认真开展对照检查,深刻查找自身在廉洁自律和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意识。
  省委政法委要求,全省政法系统党员干部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做好政法综治工作以及个人和家庭生存发展等方面,充分认识反腐倡廉的重要性;要坚持多学习、多思考、多对照、多把关,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做到不贪钱财、不近女色、不抱侥幸、不忘本分,始终坚持反腐倡廉的基本要求。要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认真查找领导干部在树立“八个方面良好风气”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结合惩防体系建设,认真查找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结合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认真查找领导干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结合近年来本地区本单位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
  省委政法委机关党员干部纷纷表示,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考察浙江时所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严于律己、恪尽职守,在政法战线反腐倡廉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要继续按照“走在前列”的要求,改进作风,增强责任意识;要立足岗位、勤政为民,为建设“平安浙江”、维护社会稳定、加快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